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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学生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丰富学生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知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和实验室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宁德师范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条  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实验室安全学生准入制度体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宁德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关部门、各学院及实验室须根据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并承担责任。

(一)信息化建设与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实验室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建设和管理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宣传教育内容的组织,考核体系的建设。

(二)各二级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具体负责对学生开展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学习、考核。

学生进入实验室前,二级学院需核实其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学生不允许进入实验室。

如有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学生进入实验室的情况,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实验室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各实验室应根据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在学生进入实验室前,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教育培训。

(四)实验室安全学生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实验室年度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对准入制度执行不力的二级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其实验室年度工作考核将评为基本合格;如因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和环境保护事故发生,其实验室年度工作考核将评为不合格;如因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验室年度工作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二级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学校将减少或暂停次年对其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支持。

第三条  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以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理、工、医学类等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四)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四条  教育方式

(一)二级学院安排本科生集中教育培训。

(二)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在线学习。

(三)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在线练习。

(四)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在线考试。

第五条  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1、参加二级学院组织的集中教育培训;

  2、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在线学习、练习;

  3、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在线考试成绩合格;

  4、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第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信息化建设与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信息化建设与实验室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1日